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最新新博国际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在籍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三条 最新新博国际网站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1档每人每学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2档每人每学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3档每人每学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
5.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每年秋季开学后,员工工作部(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金和名额,结合各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人数,同时考虑不同系、专业、年级员工经济困难情况,将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精准分配至各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员工奖助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最新新博国际网站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每年秋季开学后,员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向班级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 各系结合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需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员工工作部复核。员工工作部复核通过后,名单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将全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三条 因各类原因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员工同时取消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期将国家助学金分次划入受助员工本人银行卡。
第十五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第十六条 学院要严格实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