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最新新博国际网站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最新新博国际网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评审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引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奖优树标和扶困助学”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奋学习,促进员工个性发展,形成良好学风。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取得最新新博国际网站正式学籍的员工。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富有实践精神。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其他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的最新新博国际网站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员工在满足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件基础上,应当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本系前10%以内,以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
3、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员工,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编辑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编辑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他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的最新新博国际网站在校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在满足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件基础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本班前30%以内,以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1、大学英语通过四级。
2、校级员工科研组负责人。
3、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的第一编辑。
4、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其他对学院有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奖学金的管理、来源及标准
第七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专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八条 奖学金的来源:
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拨付。
第九条 奖励的标准及范围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员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奖助面为在校生的3%。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十条 召开学院评审工作会议,公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案和名额分配情况。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对于本系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根据学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系开展评比推荐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请员工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报员工工作部。
第十二条 员工工作部根据各系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后,由学院规划财务处负责将奖学金划入员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
第十四条 奖学金的管理
1、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获得奖学金的员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五条 员工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2、本实施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说明。